欢迎访问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网站!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是经滕州市政府批准,于2019年12月整体划转至滕州市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属市水务发展集团二级子公司。
新闻中心

学习园地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学习园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

发布日期:2024-04-26

4月26日.jpg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Copyright © 2022 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22015631号-1 技术支持:滕州信息港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龙泉街道学院东路2099号 邮政编码:277599 电话:0632-5998600 信箱:tzssfg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5888998 举报邮箱:tzxxh638@zz.shandong.cn